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有何区别

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主要区别包括:
1.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:
侵权行为中,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通常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,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因侵权行为发生而产生。
违约行为中,违约方与受害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,违约责任的产生基于合同的履行情况。
2. 行为主体的不同 :
侵权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如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违约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。
3. 侵犯的权利不同 :
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,如生命权、健康权等,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。
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,如债权,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当事人之间自行设立的特定义务。
4. 承担的责任不同 :
侵权行为将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,可能包括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等措施。
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,如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。
5. 归责原则不同 :
侵权责任通常基于过错责任原则,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应承担责任。
违约责任通常采用严格责任原则,即违约方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抗辩事由时应承担责任。
6. 举证责任不同 :
在侵权责任中,受害人通常需要证明加害人的过错。
在违约责任中,违约方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,否则应承担责任。
7. 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:
侵权责任中,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,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赔偿。
违约责任中,行为人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,不以造成损害为前提。
以上区别基于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并考虑了时效性和法律环境的变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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